监察委留置对象范围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03
留置是法律上的行为,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说有可能被进行留置。那么,在监察委方面被留置对象范围是什么呢?这就需要大家通过下面的内容来进行了解,才能知道在我国法律上的规定是什么。对于这个问题,律盾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监察委留置对象范围

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可能逃跑、自杀的;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二十二条 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

(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

(二)可能逃跑、自杀的;

(三)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四)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

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

留置场所的设置、管理和监督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大家看完本文的内容介绍之后都清楚了吧,这对于不清楚的人就知道了监察委关于留置对象的范围。这样我们就能知道被留置的时候是否在这个范围,所以我们国家讲究的法制,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才能不算违法。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律盾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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