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物如何确定价格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10
担保法规定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行使留置权留置债务人的财产,留置的方式包括拍卖、折价等,而留置时要确定留置物的价格,那么留置物怎样其确定价格的?下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留置物如何确定价格

依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债权人行使留置权时,留置物的价格应该参考同样物品的市场价格确定的,确定价格后再进行拍卖、变卖。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八十七条 债权人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

债务人逾期仍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留置物。

留置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第九十四条 抵押物、质物、留置物折价或者变卖,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留置权效力所及的标的物范围

留置权效力所及的标的物范围,一般包括主物、从物、孳息以及代位物等。

(1) 主物。主物是留置权得以成立时债权人占有的动产。债权人占有的动产为不可分物时,留置权的效力及于该物的全部。债权人占有的动产为可分物时,债权人留置的留置物的价值应相当于债务的金额,留置权的效力仅及于债权人留置的财物,而不及于债权人占有的全部动产。

(2) 从物。留置物如为主物,留置权的效力也及于从物。但是由于留置权以占有标的物为成立条件,只有在从物也为债权人占有时,留置权的效力才能及于从物。若债权人只占有主物而未依合同占有从物时,从物不在留置权效力所及范围之内。

(3) 留置物的孳息。债权人在留置期间,可收取留置物的孳息,因此留置物的孳息也为留置权的效力所及范围之内。

(4) 留置物的代位物。留置权有优先受偿的效力,且优先受偿为留置权的基本权能之一,因此留置权具有物上代位性,留置权的效力当然也就及于留置物的代位物。如因留置物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即为留置权效力所及。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债权人行使留置权时,留置物的价格应该参考同样物品的市场价格确定的,确定价格后再进行拍卖、变卖。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律盾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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