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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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8
一般保证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连带保证责任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这二者的区别主要有:第一,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补充性;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
第三,一般保证中的
保证人享有先诉
抗辩权,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
债务人没有先诉
抗辩权,即不能以
债权人是否催告主
债务人作为是否履行保证义务的抗辩理由。第四,连带责任保证是由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无规定或约定的,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而一般保证则只是由当事人约定。第五,连带责任保证的
担保力度较强,对
债权人很有利,而
保证人的负担相对较重;而一般保证的
担保力度相对较弱,
保证人的负担也就相对较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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