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产品中心
印章管控
流程管理
律盾智库
定制研发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申请试用
帮助中心
所入住加盟
登录
法律知识
连带保证的责任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14
根据担保法第十八条之规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分别就同一债务对债权人承担全部清偿义务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因合同关系产生的债务,债务人到期不履行时,债权人既可要求债务人清偿,也可要求保证人清偿。债务人和保证人对债权人履行债务并无顺序和主次之分的限制。债权人可以不问债务人是否具有实际履行或赔偿损失的能力。保证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投诉通道】
目录索引
保证责任
保证人
共同保证
保证效力
热门知识
• 教师资格证借给别人办资质需要承担责任吗
• 主债务涉及刑事犯罪担保有效吗
• 一个公章改变了保证责任方式 自我加压为哪般
• 夫妻抵押离婚后担保失效吗
• 连带责任保证是否应当在保证期内起诉
• 反担保人身份作假导致保证责任无法追偿怎么办
• 意思表示错误仍应承担责任──析一起保证合同纠纷案
• 合同保证金能否在货款中扣除
• 补充责任的含义及其合理性是什么
• 什么情况下担保人不能拒绝承担责任
最新知识
• 12岁女孩是童工吗
• 童工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 未成年工与童工的区别是什么
• 法律对童工是如何规定的
• 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量刑标准
• 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司法解释
• 雇佣童工会怎么样
• 童工可以找什么工作
• 多少岁才不是童工
• 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认定以后会怎么处罚
申请试用
帮助中心
律所版
律盾智库
网站地图
服务热线: 400-966-1823
| 邮箱:service@lawdun.com
湖北钉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19-2025
鄂ICP备200123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