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给人做担保妻子需承担保证责任吗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10-13
在债权债务法律关系中,往往会出现担保人这一角色。这一角色的功能在于,一旦债务人无法按时还清债款,债权人可以向保证人追偿,由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那么,对于有配偶的保证人,其配偶是否应当承担保证责任呢?下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解答这一问题。

一、老公给人做担保妻子需承担保证责任吗(《婚姻法》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对于老公给人做担保,妻子是否应当承担保证人责任,应当分情况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因此,如果夫妻之间的财产是混同的,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妻子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果妻子能够证明债权人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妻子就不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九条 【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二、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对夫妻共同债务作出了规定,主要强调以下四条原则:

一是共债共签,夫妻双方通过共同签署债权债务文书的方法,认诺某一个债务的形成,这体现了民事活动要遵循的自愿原则。

二是虽然某些债务的发生是夫妻一方签字,但是夫妻另一方事后予以追认,那么债务就是夫妻双方共同的民事法律行为所生之债。

三是在家庭日常生活中,一方所实施的法律行为,明显是为了家庭共同生活所进行的民事活动,由此产生的债务也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四是如果债权人主张债务人的借贷行为是为了家庭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他应负有举证责任。

三、最新资讯(《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配偶是否承担担保责任这一问题的解答。按照《婚姻法》、《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可以对财产进行约定,明确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关于夫妻双方财产的法律问题,如果各位读者需要帮助,欢迎到律盾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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