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人的追偿权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29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其代为清偿的部分。保证人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诉讼时效,自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人自行履行保证责任时,其实际清偿额大于主债权范围的,保证人只能在主债权范围内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 保证期间,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的,债权人既可以向人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其代为清偿的部分。保证人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诉讼时效,自保证人债权人承担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人自行履行保证责任时,其实际清偿额大于主债权范围的,保证人只能在主债权范围内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

保证期间,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的,债权人既可以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也可以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债权人不申报债权的,应通知保证人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前,可以预先申报破产债权行使追偿权(各连带共同保证保证人应当作为一个主体申报债权),参加破产财产分配,以免发生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因债务人破产财产已分配完毕无法行使追偿权的情况。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债务人破产,既未申报债权也未通知保证人,致使保证人不能预先申报破产债权行使追偿权的,保证人在该债权破产程序中可能受偿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要求保证人对其在破产程序中未受清偿部分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当在破产程序终结后6个月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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