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保证人的责任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17
债务人向银行贷款的时候,如果债务人的信用记录不好或者债务履行能力不足的时候,银行是不会贷款的。如果债务人能向银行提供担保物或者担保人就可以贷款,那么借款合同保证人的责任是怎样的?下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

一、借款合同保证人的责任

1、要看担保人是承担的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如果担保合同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如为连带担保则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2、还有就是注意是否超出保证期间。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二、为他们担保时要注意什么

债务人不能如期还款的时候,担保人除了经济上的损失外,还会使担保人的银行账户产生不良影响,所以担保人定要防范风险:

1、考察被担保人的程度和真实度,不要盲目信任;

2、关注借贷资金的用途、去向,要监督资金的使用;

3、担保要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而确定,不能超过自己的经济能力,更不能以自己的房产等生活必备品作抵押

三、成为担保人的条件

担保人具有法律规定的资格,即满足所需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三)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四)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五)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而且担保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个人住房置业担保贷款对象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目前,指针对市区及开发区、保税区范围内城市正式房口)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4)在贷款银行开立储蓄存款帐户(或交纳住房公积金存款),存款余额占购买住房所须金额的比例不低于30%,并以此作为购买首期付款;

(5)担保公司同意作为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有担保公司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

住房公积金贷款,以自然人担保的,担保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本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收入相对稳定;

3、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其帐户内有1年以上缴存额;

4、无公积金贷款余额及其它不良债务;

5、在借款人未全部偿还贷款本息期间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6、担保人年龄加担保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法定的退休年龄。

自然人担保应提供担保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收入证明及住房公积金帐号,并与受托银行签订保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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