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保证人追偿刑事注意事项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17
保证人是对正在进行的某项事项进行保证的人,保证人的责任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而保证人的权利则分为抗辩权以及追偿权等等。下面就由律盾小编为大家整理有关一般保证人追偿刑事注意事项的相关内容。以供大家阅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般保证人追偿刑事注意事项

保证人在履行保证债务后,请求主债务人偿还,法律上称之为“保证人追偿权”。实践中,因主债务人拖延或拒绝履行债务,导致担保追偿权纠纷也十分常见。为维护保证人的合法权益,笔者结合实践就行使追偿权的注意事项总结归纳如下:

依法享有担保法上的追偿权,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切莫未经法院裁判先行代偿借款,否则不享有追偿权。

保证合同属于从属于主合同,保证人是否承担保证责任及享有追偿权涉及主合同是否有效以及债务人抗辩权的正常行使。故应确保债权人经过法院诉讼程序。

2、保证人通过法院判决书中明确享有追偿权的,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无需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可直接依法行使追偿权,并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需向法院提供承担保证责任的事实证据及判决书

具体依据为《担保法》解释第42条第1款“人民法院判决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赔偿责任的,应当在判决书主文中明确保证人享有担保人第32条规定的权利。但如判决书中未予明确追偿权的,保证人只能按照承担责任的事实另行提起诉讼。

保证人债权人提起诉讼后也要积极应诉,就债务履行及追偿权明确抗辩,确保法院审查、确定,避免承担责任后还需另行诉讼,浪费时间、金钱。

3、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过程中,应注意自行承担的保证期间以及主债务履行的诉讼时效。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保证人享有主债务人诉讼时效抗辩权。因保证人未主张诉讼时效抗辩权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追偿,除主债务人同意给付,否则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4、存在多个保证人时,如债权人仅就单一保证人主张权利的,可以申请法院追加其他保证人为共同被告,要求共同承担保证责任。另根据担保法解释第20条第2款“连带共同保证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有个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比例分担”。要注意实际履行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及起-亚保证人追偿是有先后顺位的。

5、另为保证自身权益,签订保证合同期,保证人尽量争取明确债权债务不得转让,并尽量提供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以减少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及相关风险。

综上,如确实需作为保证人,应注意审查签订保证合同及承担保证形式、范围及保证期间。遇到主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确保通过诉讼并积极抗辩,以便依法行使追偿权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律盾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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