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障一般保证人的权利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25
广义上的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而狭义的抗辩权则是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亦即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的权利。接下来就由律盾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

一、一般保证人如何行使抗辩权

1、只有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保证人保证责任是一般保证,保证人才能享有先诉抗辩权,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我们国家担保法是以连带责任担保为普通,以一般保证担保为例外的。

2、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时间和条件,根据担保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即: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保证人在诉讼或者仲裁前,或在诉讼或者仲裁程序中以及强制执行程序中的任何时候都可以行使先诉抗辩权

3、先诉抗辩权的行使仅是暂时拒绝履行债务,延缓保证责任的承担,而不是不承担保证责任了。

二、如何保障一般保证人的权利

1、担保法明确规定:“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的,保证债务诉讼时效同时中止。”也就是说,当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中止时,起诉保人的诉讼时效同时中止,中断。以此来保障主债权人先起诉主债务人,等判决下来之后,才能起诉保证人,从而保障了一般保证人先诉抗辩权的行使。担保法解释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债务人保证人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将债务人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但是,应当在判决书中明确在对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保证人行使先诉抗辩权后,债权人有义务先对主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否则日后债权得不到清偿的后果将自行负责,担保法解释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权履行期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了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的,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保证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在其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这也就是从实体上保障了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

以上就是律盾小编为大家总结的一般保证人行使抗辩权的方法,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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