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共同保证中发生保证人之间如何承担保证责任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10
共同保证是指数人共同担保同一债务人的同一债务履行而为的保证。共同保证的特点在于保证人不是一人而是二人以上。因此,在共同保证中发生保证人之间如何承担保证责任的问题。接下来就由律盾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

共同保证中发生保证人之间如何承担保证责任

一、共同保证中的保证责任

按份保证人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对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每个保证人仅对自己的份额负责。连带保证人就整个保证债务对债权人负责,债权人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该保证人都有清偿全部保证债务的义务。保证合同中各保证人是否约定保证份额是区分二者的关键。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视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共同保证人以其与债务人共同保证人间内部约定的保证份额,请求按照各自份额承担保证责任的,不应获得支持。

二、共同保证人的追偿权

共同保证是保证的一种,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保证人债务人享有追偿权。但保证人是否能实际享有追偿权,与单个保证人相同,法官应着重查明以下三方面情况:保证人是否以财产的给付替债务人债权人承担了履行或赔偿损失的保证责任;保证人的清偿行为是否使主债务消灭,也就是保证人的清偿行为与主债务的消灭应有因果关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是否存在过失。保证人的清偿行为不管是使主债务全部还是部分消灭,都可向债务人相应地行使追偿权。按份共同保证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在其履行范围内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对连带共同保证债权人可选择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因此,还涉及共同保证人之间的追偿权,即保证人在向债务人追偿不能部分,可就超过其应承担份额部分向其他共同保证人追偿。

以上就是律盾小编为大家总结的共同保证中的保证责任共同保证人的追偿权的相关信息,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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