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人的权利有哪些,保证责任的方式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7-20
在签订合同或者借款过程中,往往需要相应的保证人,那么保证人的权利有哪些,保证责任的方式有哪些,关于保证人的权利有哪些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面,为律盾小编整理了关于保证人的权利有哪些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保证人的权利有哪些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担保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保证合同是单务、无偿合同,保证人债权人不享有请求给付的权利,所享有的只是抗辩权或其他防御性的权利。具体包括:

第一,主张债务人权利的权利。保证具有附从性;因而主债务人对于债权人所有的抗辩或其他类似的权利,保证人均可主张。

一是主债务人的抗辩权。担保法第20条规定,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该抗辩权主要有三类:其一,权利未发生的抗辩权。例如,主合同未成立,保证人对此也不知情,于此场合,保证人可对债权人主张主债权未成立的抗辩。其二,权利已消灭的抗辩权。其三,拒绝履行的抗辩权。例如,时效完成的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等。即使债务人放弃上述抗辩权,保证人也有权主张,因为保证人主张主债务人的抗辩权并非代为主张,而是基于保证人的地位而独立行使。

二是主债务人的其他类似权利。这里的其他类似权利有撤销权和抵消权。在撤销权方面,例如,主债务人对主合同有撤销权时,保证人债权人可以拒绝履行

第二,基于保证人的地位特有的抗辩权。基于保证人的地位而特有的抗辩权,即先诉抗辩权,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此项权利。

保证责任的方式有哪些

1、一般保证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2、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责责任保证。在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责任范围内承担责任。

保证责任的具体方式由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在约定的保证期间内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综合上面的介绍,根据法律规定,保证人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保证人的权利有哪些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律盾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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