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期间是多长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06
2006年12月,吴-华准备投资开一家从事服装加工的工厂,由于缺乏资金,于是他找到了李-伟,希望李-伟能借给他10万元钱。李-伟同意了吴-华的要求,但是要求胡*明为吴-华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006年12月20日,李-伟与吴-华、胡*明签订保证借款合同一份,合同载明由李-伟借给吴-华10万元,在2007年6月1日前归还。并约定由胡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保证借款合同中约定胡*明为吴-华的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直至借款清偿完毕之日,这种约定应认定为保证期间约定不明,按照《担保法解释》第32条第2款的规定,其保证期间应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也就是说,胡*明向李-伟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截止到2009年6月1日。李-伟的起诉并没有超过保证期间,因此法院判决支持了李-伟的诉讼请求。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投诉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