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认购定金能否退还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22
咨询:我(张先生)与一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认购书,交了1万元的定金,之后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发现购房合同中有许多对自己却很不公平的条款。我要求修改,却被房产公司否决,还与我发生争执。最终合同条款无法达成一致,合同没有签订。我能否要求拿回定金?

律师解答:认购书中对双方具体权利义务无明确规定。该定金属于订约定金,只是约定了双方签订买卖合同的义务。因无法修改《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自己明显不利的条款而导致合同没有成立,张先生无过错,合同没有签订的原因不能归责于张先生,张先生可要求退还定金

律师提醒:《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若您还有其他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欢迎联系我们律盾。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服务热线: 400-966-1823 | 邮箱:service@lawdun.com
湖北钉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19-2025    鄂ICP备200123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