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买卖合同中的定金是否可转为购房款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06
在买卖房屋的时候,如买家是看中了一套房屋,往往先要交一点定金给卖家或是房中介,后来双方的交易也完成了,已经签订合同了,有些买家就想要将定金算在购房款里。那么,房产买卖合同中的定金是否可转为购房款?律盾小编介绍了相关内容。

房产买卖合同中的定金是否可转为购房款

定金是付房款时一并转为房款的,一般是付完所有除定金外的其他房款后既转为房款,也可协商为首付后既转。

什么是定金?定金该交多少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只有签订合同的定金才具有法律效力。商品房交易中的定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订立前或支付房款前,由购房者向开发商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实际操作中,定金的数额及比例由开发商制定,但缴纳定金的比例一定不会超过总房款的20%。

定金的成立要件包括:

1、当事人必须对设立定金担保意思表示一致

2、定金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订立。

3、当事人必须实际交付定金

所以在实际的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只有出卖人和买受人协商一致,签订认购书并实际交纳定金后,认购书才具备法律规定的定金成立要件。

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也经常会出现已签订认购书,但并未按照认购书约定的金额来交纳定金,多交的情况比较少见,但少交的情况还是比较常见的,比如认购书约定买受人应交定金两万元,但待双方签订认购书后,买受人才发现只带了一万元,出卖人以默许的方式接受。那如果出现这样的情况,定金合同是否有效,接受定金的一方是否有权利要求交纳定金的一方补交剩余定金呢?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全文》第119条规定:“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当事人实际交纳的定金数额为实际生效的定金数额,对于少交部分,不能强制履行。当事人对于不足额的定金拒绝接受的,定金合同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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