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吗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03
定金是一种担保方式,能够保证合同能够得到顺利履行。如果双方当事人要成立民事合同,可以要求一方当事人交会定金。合同是可以分为实践合同和诺成合同的,那么,定金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吗?下面,律盾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一、定金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吗

属于实践性合同,因为定金的交付就属于实践性。

二、定金合同的属性

定金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它具有合同的共性,同时它又具有合同共性以外的特征。

1、从属性。定金合同属于从合同的一种,从属性质表现为:定金合同的有效以主合同之有效为前提,主合同无效定金合同必然无效,而定金合同无效,主合同并不因此无效。

2、实践性。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它是以定金的交付为合同的成立要件。

3、要式性。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九十条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第九十一条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如果有违约行为的,需要适用定金罚则条款。要是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不妨向我们律盾的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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