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是什么,定金有什么特征,实践中定金能退吗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7-20
在购买房产或者是车子的时候,对方就可能要让自己先交一部分定金,这个定金是交了就不会退还的,那么关于定金的概念以及特征在法律中的规定是如何的?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律盾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定金是什么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担保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 给付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给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接受方。

定金有什么特征

根据民法的有关理论,定金具有下列法律特征:

1、定金具有从属性。

定金随着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合同的消灭而消灭。

2、定金的成立具有实践性。

定金是由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但只有当事人关于定金的约定,而无定金的实际交付,定金担保并不能成立。只有合同当事人将定金实际交付给对方,定金才能成立。

3、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

只有在合同成立后,未履行前交付,才能起到担保的作用。因此,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

4、定金具有双重担保性。

即同时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就是说,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丧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则应双倍返还定金。

实践中定金能退吗

买房人在交付了定金后,因为各种原因不想继续购买商品房,想退回定金,是律师经常遇到的房屋买卖纠纷之一,因此,本文就以购房交付定金为例,来分析定金是否能退。

最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准确理解和把握该解释的含义,当我们买房时交付定金后有些时候还是可以退的。

首先,要明白定金是怎么产生的,定金或者说认购款是在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为了将来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书”而签订的预约合同,名称一般叫《认购书》或《预定书》、《定购书》等,在认购书里约定购买的房屋的位置、面积、单价、支付方式,交付定金的金额等,当然还要约定正式合同签约时间等,有些时候,开发商也有只有缴纳定金开具收据的,收据上一般都会写明不签合同定金不退等字样,这里的定金是立约定金,就是为了保证将来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而作担保,如果一方违约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无权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应双倍返还定金。

但在有些情况下,不能签订合同是由开发商的原因造成的,比如,开发商做了虚假承诺、变更了原来口头承诺的合同的内容等,导致买房人不能接受签订不公平的买房合同,这时候定金是可以退的,如果开发商单方反悔定金合同的,还应双倍返还定金。

发生了不可抗力或其他意外事件也是可以退的,如和开发商协商是贷款买房,但是房贷政策的变化,如原来首付是2成,突然变成5成,这时候购房人无力拿出更多的现金购房,这时候也是可以退定金的。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双方在签订正式合同时一些重要条款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那么此时,也是可以退定金的。当然如果没有任何前述理由的话,定金是可以不退的,否则,约定那定金就没有意义了。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给了定金之后一般是不能退的但不是不可能,只要达到一定的条件之后才可以退,比如说开发商出现了严重的虚假情况,导致买房人签订的是不公平合同的时候,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律盾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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