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转让合同定金最低是多少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5-29
房屋的买卖转让问题一直是我国人民最为关注的热点问题,众所周知签买房合同时都需要付购买一定的定金作为保证。这让有些买房人对这个政策很不满意认为既然我要买房只要交购买的费用就好了并且哪怕是定金如果数额较大时担心会被诈骗,想要了解下定金的收取标准,那么房屋转让合同中定金的收取额度是多少呢? 律盾小编整理

房屋转让合同定金最低是多少

房屋买卖定金并没有具体的标准,每个开发商收取的定金都是不一样,但是定金的最高额度是有标准的,那就是不超过合同价值总金额的20%。

房屋买卖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商品房交易中,买家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若买家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发展商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我国《担保法》第九十条还规定: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不得超过主合同标准额的20%。当事人一旦以书面形式对定金作了约定并实际支付了定金,即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定金作为合同履行的一种担保,《担保法》第五条中规定:担保合同(即定金条款)是主合同的从合同,若主合同无效定金条款无效(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换言之,若合同无效定金条款亦无效,收受定金的一方应返还定金。如一方过错造成主合同无效,过错方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不是没收或双倍返还定金了。

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实际上它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并不具备担保性质。商品房交易中,如买家不履行合同义务,并不表示他丧失了请求返还订金的权利;反之,若发展商不履行义务亦不须双倍返还订金,但这并不意味着合同违约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签订正式的房屋预售契约之前,买卖双方签订的有关认购书(或称意向书)并不是房屋买卖契约,不具备房屋预售契约的法律效力,只是一份广义的合同。若认购书中有定金条款,则若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后反悔,发展商有权没收购房者的定金;若发展商违约,不与购房者签订正式的预售合同,则购房者有权要求发展商双倍返还定金。如果认购书中约定的只是订金,那么就不具备定金的法律后果了。由此可见,定金与订金无论是从内容上还是法律后果上都有明显不同,在签订购房合同时,购房者应对此有充分的理解,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慎重行事。

看来定金是必须缴纳的不管是做什么房屋的转让买卖都是需要缴纳定金的,因为只有这样能让合同的签订有现实保障,即如果买房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房屋转让合同定金就可以不退还或双倍赔偿。如果在房屋转让买卖方面有更多的问题建议咨询相关专业律师,律盾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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