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跟认购金一样吗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7-06
定金大家都应该知道,在签订大型买卖合同时为了保障合同的顺利实施在合同订立或者履行合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作为担保,一般定金交纳的数额不应超过主合同标的额度的20%,而最近很多人在买房签合同的时候发现除了定金还有另外一种叫认购金的款项也要提前交。那么两者是一样的款项吗?律盾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

定金跟认购金一样吗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担保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

住房认购金和定金是有区别的。两者不一样。

签订认购书、交纳认购金不是法律规定的必经过程,而是房地产交易领域的一种习惯做法,它通常是在购房者与发展商就房屋买卖的意向初步达成协议后、准备进一步协商前签订的临时认购协议,通常的做法是在约定所选房号、面积、房屋单价及总价款后,约定一个期限,买方需在此期限内与卖方签署正式合同。买方支付认购金即取得在此期限内的优先购买权,在约定的时间内,卖方不得将该房屋售予他人,如买方决定不购买,卖方应将认购金退还;但如果买方超过规定期限以后才决定不购买,认购金就作为对卖方保留房号期间损失的赔偿,不退给买方。因此认购金有时也被称为诚意金。

定金与认购金不同,定金是一种合同履行的担保。

《民法典》生效前的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担保法》规定,签订合同当事人一方可以向另一方给付定金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如果收受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给付方违约,则无权要求对方返还。因此,如果购房者交了定金之后改变主意决定不买,发展商有权以购房者违约为由不退定金;如果发展商将房屋卖给他人,应当向购房者双倍返还定金。另外,如果购房者在认购书规定的时限内去与发展商签订合同,但因购房合同或补充协议的具体条款双方存在争议,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致使购房者不能购买认购房屋的,发展商应当退还定金。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可以看到和定金不同认购金的是一种房地产商家与购房者在进行房地产买卖时产生的款项,在这里需要提醒各位一下买房时签订的认购协议本身是有法律效力的,但在某些黑心商家的手段下会使得法律不承认其合法权益。房地产买卖的情况非常复杂所以在买房前建议各位还是咨询下专业律师帮忙考虑下。律盾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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