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与损失赔偿金能不能并用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7-20
一般情况下,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还会规定定金,那么定金与损失赔偿金是否是一个意思,定金与损失赔偿金是否可以一起使用?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律盾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定金与损失赔偿金能不能并用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合同法》、《民法通则》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合同法上的损害赔偿金,就是合同一方因承担违约赔偿责任而向另一方支付的损失赔偿金额。

定金与损害赔偿金是否可以并用,这个问题我国法律没有明文规定。

但由于定金具有惩罚性的特点,其适用不以实际损害的发生为前提,因而其应当是独立于损害赔偿责任的,所以定金与损害赔偿金可以并用。

定金与损害赔偿金并用应遵循如下规则:

(1)若定金收益高于实际损失额,如无特别约定,则直接适用定金,此定金应折算为损害赔偿金。

(2)若定金小于实际损失,当事人除收取定金收益外,仍得请求赔偿损失。

(3)若当事人明确约定定金为损失之预设,则定金与损害赔偿金不得并用。

合同损失赔偿金如何确定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综上,合同损失赔偿额如何确定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1、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2、损失赔偿额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3、损失赔偿额不能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定金与损害赔偿金是否能并用 答案并非是绝对的能或者不能。合同损失赔偿金如何确定 对于这些问题,上文中都有十分详细清楚的介绍,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帮助您解决您所遇到的问题。一般情况下,如果合同中有约定定金,在一方有违约的行为时,非违约方可要求违约方返还定金。如果定金数额小于因违约行为而给您造成的损失数额时,那么您还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具体的数额则根据您所遭受的实际损失来确定。如果对方拒绝赔偿,那么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权。具体怎么做,您不妨咨询一下合同纠纷方面的专家律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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