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自助质押条件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10
依据我国担保法及物权法的规定,质押是债务担保的重要方式,而质押时要签订质押合同,出质人要提供质押物,个人是可以进行自助质押的,但要满足条件,那么个人自助质押有什么条件?下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个人自助质押条件

人具自助质押的条件是,个人必须拥有可能出质的合法财产,包括动产和财产权利两种,经质权人同时的,就可以签订质押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六十三条 本法所称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

第六十四条 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第七十五条 下列权利可以质押:

(一)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二)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三)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四)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质权的种类包括哪些

通常质权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两种。动产质权是指可移动并因此不损害其效用的物的质权。

权利质权是指以可转让的权利为标的物的质权。动产质押的质权人因保管质物不善使之灭失或毁损的,应承担民事责任,在可能造成灭失或毁损质物时,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提前清偿债务而返还质物,而质权人则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对质物拍卖或变卖后用于优先受偿或者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质权人对权利质押载明兑现日期或提货日期的各种票单日期先于债务履行期的,可以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兑现或者提货,并与出质人协议将兑现的价金或提取的货物用于提前清偿债务或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或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人应当在签订书面合同后向证券登记机构或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因为没有标示出具体出自的法条。在法律上,存续期间指的是合同或者权利的有效期间就是在这个期限之内法定有效或者约定有效。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人具自助质押的条件是,个人必须拥有可能出质的合法财产,包括动产和财产权利两种,经质权人同时的,就可以签订质押合同。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律盾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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