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质押是否可以以交付为生效要件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04
权利是可以质押的,如果要质押动产的话,是需要进行交付的,自完成交付之日起,质押合同就生效了,但是权利质押是特殊的质押,那么,权利质押是否可以以交付为生效要件?今天,律盾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权利质押,是指以所有权之外的财产权为标的物而设定的质押。权利质押主要以债权、股东权和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作为标的物。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支票本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根据《担保法》和《担保法若干问题解释》,不同的权利质权设定和生效的条件是:

1、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以汇票支票本票出质,出质人与质权人未背书记载“质押”字样,不能以票据出质对抗善意第三人;以公司债券出质,出质人与质权人未背书记载“质押”字样,也不能以债券出质对抗公司和第三人;

2、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从登记之日起生效;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关于股份转让的规定;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以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以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3、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权利质押,必须到相关的部门办理质押登记,否则是不会产生质押权的,权利质押后,质押人不得随意处分权利。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律盾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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