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质权要满足哪些条件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25
大家对于质权应该都有所了解吧,那么对于质权又有哪些相关的知识,那么接下来就由律盾小编对于实现质权要满足哪些条件的相关知识进行具体的介绍,希望大家对于这方面知识能够有所了解。那么紧接着就来跟着小编一起了解。

一、实现质权需要满足那些条件

1、质权须有效存在。

2、出现实现质权的情形: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如果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

3、债务人没有清偿债务,既包括没有清偿全部债务,也包括尚有部分债务没有清偿,因为依据质权的不可分原则,债务人虽然只有部分债务未履行,质权人仍然可以对全部质押财产主张实现质权。

4、对于债务未清偿,非因债权人方面的原因而造成。若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是由债权人一方当事人的原因造成,则质权人不得实现其质权。比如,债权人拒绝接受债务人的全面适当履行等。

二、实现质权的条件有哪些

1、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2、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因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造成损害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3、质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先了解“质权”是何物?

1、含义:质权是担保的一种方式,指债权人债务人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以协商订立书面合同的方式,移转债务人或者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的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价款优先受偿。也叫“质押

2、分类:质权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动产质权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质权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以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押财产。出质人也可以将法律规定可以转让的股权、仓单、提单等财产权利出质,这时质权称为权利质权。

作为担保物权的一种,质权也具有不可分性、物上代位性和物上请求权。

3、质权独有的特征是:

(1)质权的标的物只能是动产和权利,而不能是不动产。

(2)质权是以债权人占有质物为要件的担保物权。质权以出质人移交质押的财产占有为成立要件,也以债权人占有质押财产为存续要件,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后,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注意:质押抵押的最根本的区别是是否转移占有。质押为转移占有的担保物权,而抵押为不转移占有的担保。)质押是指为了担保债权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就其所占有的动产或权利优先受偿的权利。

以上就是律盾小编对于实现质权要满足哪些条件的相关知识的具体介绍,我们知道对于质权的满足是需要有相应的条件的,所以大家如果对于这方面如果还有其他相关的问题,那么随时欢迎读者们来咨询律盾的相关法律顾问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服务热线: 400-966-1823 | 邮箱:service@lawdun.com
湖北钉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19-2025    鄂ICP备200123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