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对债权进行担保的时候,可以采取的担保方式是比较多的,其中的一种形式就是权利的质押,可以质押的权利是比较多的,那么仓单质押的质权如何成立?下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仓单质押的质权如何成立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担保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对于仓单质押的质权成立条件的问题,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十四条、第七十六条、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即需具备两个条件:
(一)以书面形成订立质押合同;
(二)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交付仓单。也就是说,背书不是仓单质押成立的必要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八条规定,以汇票、支票、本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没有背书记载“质押”字样的,以该票据出质对抗善意第三人,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该解释第九十九条对公司债券的规定也体现了这种精神。
从维护交易安全及保护不知情的第三人的角度出发,以仓单设质的,应同样适用上述规定,即出质人与质权人没有背书记载“质押”字样的,质权成立,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仓单质押贷款的操作流程
仓单质押贷款,可按照以下程序操作:
1、仓储企业和贷款企业签订《仓储协议》,明确货物的入库验收和保管要求。货主将货物送往指定仓库,仓库经审核确认接收后,开具仓单;
2、贷款企业以仓库开具的仓单为凭证,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对仓单进行审核;
3、贷款企业、银行和仓库在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合作意向,并签署《仓单质押贷款三方合作协议书》,仓单出质背书并通知仓库后交银行;
4、仓储企业同银行签订《协助银行行使质押权保证书》,确定双方在合作中各自履行的责任;银行与贷款企业签订《账户监管协议》,为资金流通提供保障和便利;
5、仓单审核通过,在协议、手续齐备的基础上,银行向贷款企业按货物价值的一定比例发放贷款;
6、仓单质押期间,由仓储企业监管,仓储企业只接收银行的出库指令;
7、仓储企业按《仓储协议》的相关规定对货物进行监管,直至接收到银行的出库指令,并按指令将货物出库;
8、贷款企业履行同银行约定的义务,银行解除仓单质押,并将仓单归还贷款企业;
9、如若贷款企业不能到期归还贷款,银行有权将该仓单转让变现或者凭仓单提取货物变现,来实现担保债权;
10、在贷款未到期之前,若贷款企业想要置换所质押仓单或进行出库,应向风险保证金户打入与其仓单价值相等数目的货款,在贷款主办行确认重新质押足额仓单或归还相应贷款后,把该部分货款从风险保证金专户上退还给贷款企业。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房改房应该怎样退房”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仓单质押的质权成立条件的有两个,以书面形成订立质押合同和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交付仓单。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律盾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