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合同适用流质条款吗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02
依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担保的类型是比较多的,担保可以分为保证人担保、抵押和质押三类,权利质押是质押的重要类型这定,可转让的股权是属于可质押的权利,那么股权质押合同适用流质条款吗?下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股权质押合同可以适用流质条款吗

依据我国担保法物权法等法律的规定,股权质押合同是适用于流质条款的,质权权人不得约定出质人未清偿债务时,质权归质权人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六十六条 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

第六十七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二百一十一条 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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