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暖收费权可以质押吗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6-12
在我国北方地区,到了冬天后是非常寒冷的,所以北方地区到了冬天后需要供暖的,供暖公司会向住户收取一定的供暖费,那么采暖收费权可不可以质押的?下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采暖收费权可以质押吗(《担保法》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质押分为动产质押权利质押两种,收费权是属于财产权利的一种,如果可以依法转让的,可以用于质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七十五条

下列权利可以质押:

(一)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二)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三)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四)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二、抵押担保期间的相关规定

抵押担保期间的确定如下:

1、按照物权法定主义原则来考察抵押担保期限,不难发现,担保法第五十二条关于“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的规定对抵押权效力存续期限作了明确规定。

2、只要债权存在,抵押权就存在;债权消灭,抵押权才消灭。抵押担保的债权因清偿、提存、抵销、免除、混同等原因全部消灭时,抵押权随之消灭。抵押权除因主债权消灭而消灭外,依担保法规定,还可因抵押权实现、抵押物灭失、抵押合同解除、 抵押物转让价款提存而消灭。

3、只要债权尚未消灭、抵押物尚未灭失等法律规定的抵押权效力终止情形尚未出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后始终存在,而不依当事人的意思为转移。如当事人 排除担保法第五十二条的适用,另行约定抵押担保期限,或者登记机关违反上述法律规定,擅自设 定抵押担保续展期限,都违背了物权法定主义原则,应认定无效。

三、最新资讯(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质押分为动产质押权利质押两种,收费权是属于财产权利的一种,如果可以依法转让的,可以用于质押。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律盾进行咨询,律盾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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