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财产设立抵押权和质权,其清偿顺序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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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3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债务担保的方式包括抵押、质押、保证等,而同一财产可以设立抵押和质押的,那么同一财产设立抵押权和质权,其清偿顺序如何规定的?下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同一财产设立抵押权和质权,其清偿顺序怎么规定的
依据我国担保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同一财产设立了抵押权和质押权的,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十九条: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同一财产抵押权与留置权并存时,留置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四百一十五条 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担保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同一财产设立了抵押权和质押权的,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律盾进行咨询,律盾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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