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金收益是否可以质押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6-13
出租房屋后,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租金,承租人要按合同的约定支付租金,如果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那么租金收益是不是可以质押的?下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租金收益是否可以质押(《担保法》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租金收益是属于财产权利的一种,如果经债权人同意的,可以将租金收益的权利质押,为债务提供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七十五条

下列权利可以质押:

(一)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二)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三)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四)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二、承租人不支付租金怎么办

支付租金是承租人的主要义务。租金的支付期限关系到出租人能否及时收取租金,因此租赁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租金的支付期限,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如果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可以在合同生效后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且依据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这里的正当理由包括不可抗力、意外事件以及出租人不履行义务等情形。承租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或迟延支付租金的,是一种违约行为,出租人可以通知承租人,要求其在合理的期限内支付,该合理期限应当根据所欠租金的数额、承租人的支付能力以及出租人的经济状况确定。承租人经催告,逾期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被解除后,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支付所欠租金,给出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三、最新资讯(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租金收益是属于财产权利的一种,如果经债权人同意的,可以将租金收益的权利质押,为债务提供担保。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律盾进行咨询,律盾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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