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形成的收费权可以质押吗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6-25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财产权利是可以质押为债务担保的,可以质押的财产权利包括票据、存单、依法可转让的股权等,那么没形成的收费权可不可以质押的?下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没形成的收费权可以质押吗。(《担保法》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没有形成的收费权是不具有财产价值的,一般不能质押,但经债权人同意的,可以质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七十五条 下列权利可以质押

(一)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二)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三)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四)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二、担保法抵押权相互之间的次序

1、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2、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且均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按照抵押合同生效时间的先后顺序清偿。如果抵押合同签订的时间相同,则按照债权比例进行清偿;

3、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且均已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登记时间相同,则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4、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且只有一部分抵押办理了抵押物登记的,已办理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最新资讯(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没有形成的收费权是不具有财产价值的,一般不能质押,但经债权人同意的,可以质押。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律盾进行咨询,律盾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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