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权人一般是债权人,出质人将出质的财物交给债权人或者办理质押登记后,债权人就取得质。依法可以转让的股权是可以出质的,并且要办理出质登记,质权人可不可以将质押的股权转让?律盾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质权人可以将质押的股权转让吗(《担保法》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质权人不得单方转让出质的股权,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七十七条 以载明兑现或者提货日期的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兑现或者提货日期先于债务履行期的,质权人可以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兑现或者提货,并与出质人协议将兑现的价款或者提取的货物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第七十八条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出质人转让股票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二、质押股权价值减少的影响
一方面,质权人的债权实现受到威胁。由于质权实现有赖于股权拍卖、变卖或者折价时的价位,如果股权价值在质押期间明显下跌;届时如债务人未清偿债务,且不具有偿还能力,而质押股权又因价值减少而不足以清偿债权。那么,质权人的债权实现将直接受到威胁。
另一方面,质权人可能对股权价值减少不知情,无法及时要求出质股东履行补救义务。即使股权价值波动,由于质权未能直接参与目标公司的决策和管理; 难以第一时间获得目标公司的内外部信息以及股权价值减少的消息。
三、最新资讯(《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 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设立及转让限制】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通过以上的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担保法》的规定,股权质押登记后,质权人不得擅自转让股权。但质权人和出质人协商一致的可以转让股权,转让股权所得价款优先偿还质权人债权。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律盾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