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权人可以单方面解除质押吗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10-11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那么,质权人可以单方面解除质押吗?下面就由律盾小编为大家解答。

一、质权人可以单方面解除质押吗(《担保法》有效日期截止于2020.12.31)

不可以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一致的,出质人提前履行了债务后,股权质押合同才可以提前解除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七十八条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出质人转让股票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二、股权质押后可以再质押

股权质押后,出质人不可以再将股权进行质押,股权要再次质押的,需要出质人提前偿还担保债务后,解除质押登记才能再质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七十八条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出质人转让股票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三、最新资讯(《民法典》于2021.1.1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内容,我们可以了解到质权人是不可以单方面解除质押的,质权人没有法定的权利。所以大家一定要提前了解清楚,在面对问题时,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和他人。如果大家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律盾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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