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人是指将动产或者财产权利出质,给债务提供担保的行为。质押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有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但以出质的财物为限承担债务,质押人可不可以将股权再次质押?律盾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质押人可以将股权再次质押吗《担保法》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以股权质押为债务担保的,质押人不得将股权再次质押为其他债务提供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七十四条 质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质权也消灭。
第七十八条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出质人转让股票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二、股权质押实现方式
股权质权的实现是指股权质权人于其债权已届清偿期而受清偿时,处分出质权而使其债权优先得到清偿。股权质权的实现是质权人所享有的优先受偿权的落实,是设立股权质权的最终归结。
1、股权质押如何实现与动产质权相同,一般需具备如下两个要件:其一,须质权有效存在,其二,须债权清偿期满而未受清偿。
2、股权质押的实现,须与出质股权进行全部处分,这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指对作为出质标的物的全部股权的处分。即使受担保清偿尚有部分甚至少部分届期未受清偿,也须将全部出质股权进行处分,不允许只处分一部分而搁置其余部分,此即为质物的不可分性。二是指对出质标的物的股权的全部权能的一体处分,而不允许分割或只处分一部分权能。这是由股权的不可分性所决定。
3、禁止流质。禁止在质押合同中订立流质条款(流质契约),或即使在合同中订立了流质条款也视为无效,这已是各国立法的通例。所谓流质条款是指当事人在质押合同中约定,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归质权人所有。
4、质权实现的方式,即对质物处分的方法。依照我国《担保法》的规定,质权实现的方式有三种,即折价、变卖、拍卖。但由于股权质权的物的特殊性,因而股权质权的实现方式有其自身的特点。
三、最新资讯(《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 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设立及转让限制】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以股票出质为债务担保的,出质人可以与质权人协商,将出质的股权转让。但出质人得将质押的股权再次质押,为其他债务提供担保,再次出质股权也无法办理股权质押登记。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律盾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