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质押合同质押到期债权未履行怎么办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10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的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等,进行抵押或者质押的,要签订合同,需要登记的还要办理登记手续,那么债权质押合同质押到期债权未履行如何处理?下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债权质押合同质押到期债权未履行怎么办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质押合同到期后,债权未履行的,质押合同就会失效,债权人要实现债权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不能实现质押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六十三条 本法所称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

第七十一条 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物。

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

质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质押合同的生效要件

1、质权的设立,通常都是以合同进行的。当事人签订的质押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2、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以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3、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质押合同到期后,债权未履行的,质押合同就会失效,债权人要实现债权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不能实现质押权。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律盾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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