须办理登记的质押合同包括什么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7-20
在现实社会中,我们都知道关于质押合同,有些需要办理登记才会生效,而有的则不用必须登记。法定必须办理登记才生效的抵押合同有五种。对此,律盾小编在下文为您具体介绍有关须办理登记的质押合同具体有哪些内容。希望分享的内容能够有所帮助。

须办理登记的质押合同包括什么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担保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法定必须办理登记才生效的抵押合同主要是有五种,包括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以林木抵押的、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等,抵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

4、抵押担保的范围;

5、当事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备上述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对当事人来说,合同就是法律。合同的内容必须完备、具体、明确,才好履行。合同的性质不同,合同的内容也不相同。

综合上述,小编整理有关须办理登记的质押合同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法定必须办理登记才生效的抵押合同主要是有五种,包括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以林木抵押的、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等。如果你对这方面还有更多问题,律盾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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