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债务人未起诉担保人,担保人两年后还有责任吗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28
在双方当事人成立债权债务关系的时候,可以请第三人为自己的债务提供保证。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合同的话,债权人是可以找担保人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的。那么,起诉债务人未起诉担保人,担保人两年后还有责任吗?下面,律盾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保证期间届满会产生对被担保债务的抗辩权,可以以此主张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根据保证责任的承担方式不同,可分为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责任保证。

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

这两种保证之间最大的区别在于保证人是否享有先诉抗辩权。在一般保证情况下,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而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即“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六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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