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保贷企业间是否有连带责任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9-21
向银行贷款的要求是比较高的,需要借款人有良好的信用和还款能力。有很多民间担保机构为借款人提供担保。银行在有债务担保的情况下,一般会发放借款的,助保贷企业提供担保后要不要承担连带责任?律盾小编整理了相关的知识,希望能够为大家解答。

一、助保贷企业间是否有连带责任(《担保法》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助保贷企业为债务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当债务人不偿还债务时,助保贷企业要为偿还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二、什么是连带担保

(一)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补充性;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责任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既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无论债权人选择谁,债务人保证人都无权拒绝。

(二)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及其责任承担问题适用于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而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不存在连带债务问题,只是在保证人债权人履行债务后,保证人对主债务人有求偿权。

(三)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债务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即不能以债权人是否催告主债务人作为是否履行保证义务的抗辩理由。

(四)连带责任保证是由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无规定或约定的,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而一般保证则只是由当事人约定。

(五)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力度较强,对债权人很有利,而保证人的负担相对较重;而一般保证的担保力度相对较弱,保证人的负担也就相对较轻。

三、最新资讯(《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八条 【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通过以上的内容可以知道,助保贷企业间是否有连带责任,要依据助保企业是否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而定,如果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债务人不还款时,债权人可以要求助保贷企业偿还债务。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律盾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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