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质权转让是如何的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02
你知道动产质权转让是如何的吗?今天律盾的小编就从动产质权的含义,动产质权的设立的五个注意点,动产质权的物上代位性几个方面来为大家介绍关于动产质权转让的知识。希-望在这方面能对你有所帮助,必要的时候我们一定要学会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动产质权转让是如何的

"动产质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交由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就该动产依法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例如以字画出质设定的质权,其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质权所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动产质权的设立的五个注意点

1.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

2.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权合同。质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担保的范围;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

3.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4.出质人与质权人可以协议设立最高额质权。

5.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动产质权的物上代位性

质权因质物灭失而消失。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出质财产。质权的客体是质物,质物灭失后,质权也就丧失了其所指向的对象。如果质物全部灭失,则就该质物产生的质权全部消灭;如果质物部分灭失,则就该质物灭失部分而发生的质权归于消灭,而动产质权仍然存续于质物的剩余部分。若质物由于质权人怠于妥善保管而灭失,质权人应向出质人承担民事责任;若质物的灭失不能归咎于质权人,而是由于质物本身的内在缺陷,且依质权人作为善良保管人的注意仍不能发现并有效地预防,则出质人应向质权人给付一定数额的赔偿金;若质物之灭失归咎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则侵权人应向质权人给付赔偿金。质权人因质物的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出质财产。既然质权人因质物的灭失所得的赔偿金亦作为质物的一种形态,故质权人对此等赔偿金依旧享有动产质权。此即为动产质权的物上代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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