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屋预告登记证明要准备哪些东西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7-20
在如今,我们国家现在经济的迅速发展,公民的平均生活水平也越来越高,很多人都会选择购房,特别是现在的年轻人。但是,购买房子的时候有时候会是要房子预告登记证明的,那么究竟什么情况下才会需要房子预告登记证明的呢? 这个我们必须要知道,其实预告登记证就是想要买房的朋友在没有拿到房子的房产证和钥匙的时候办理了预告登记

       一、办理房屋预告登记证明要准备哪些东西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六条 申请预购商品房的预告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二)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三)其他必要材料。

  预售人和预购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后,预售人未按照约定与预购人申请预告登记,预购人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

  预购人单方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售人与预购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预购人应当提交相应材料。

  申请预告登记的商品房已经办理在建建筑物抵押权首次登记的,当事人应当一并申请在建建筑物抵押权注销登记,并提交不动产权属转移材料、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先办理在建建筑物抵押权注销登记,再办理预告登记。

  二、房屋预告登记

  1、房屋预告登记指当事人约定买卖房屋或者转让其他不动产物权时,为了限制债务人处分该不动产,保障债权人将来取得物权而作的登记。如在商品房预售中,购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进行预告登记,以制约开发商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进行抵押。

  2、《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二百二十一条 【预告登记】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例废止。

  《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物权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3、所谓预告登记,就是为保全关于不动产物权的请求权而将此权利进行的登记。它将债权请求权予以登记,使其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使妨害其不动产物权登记请求权所为的处分无效,以保障将来本登记的实现。

综合上所述就是律盾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办理房屋预告登记证明要准备哪些东西的一些相关资料,通过以上资料我们可以知道,其实预告登记证就是想要买房的朋友在没有拿到房子的房产证和钥匙的时候办理了预告登记之后能以合法的情况取得房子的一种方式。如果大家还有什么疑问小编建议大家可以咨询律盾,希望以上资料对大家会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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