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拾得遗失物上交派出所后怎么办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7-20
拾得遗失物的情况一般应当对其进行公告,寻找失主,如果很久没有人领取的一般可以上交给派出所,不得侵占他人的遗失物。那么,交给派出所之后应当如何做?下面就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将拾得遗失物上交派出所后怎么办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民法通则》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我国《物权法》在《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的基础上,对拾得遗失物的规则稍作改进,于第109~113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之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拾得遗失物人的义务是什么 

1、报告义务:拾得人拾得遗失物后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2、保管义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损毁、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返还义务:遗失物权利人享有遗失物返还请求权,拾得人应当返还遗失物给权利人。

拾得遗失物是不当得利么 

不当得利,指无法律上的原因,使他人受损而自己获益的事实,要求他人致损和自己获益是有因果关系的。

拾得遗失物,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拾得人并没有取得所有权,只是拥有必要的费用请求权,并且负有的保管义务和报告义务。拾得人的拾得行为也不是致他人受损的原因,没有因果关系。因拾得遗失物,不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所以说拾得遗失物不是不当得利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问题进行的解答。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遗失物上交给派出所之后如果公告六个月还是未有人来领取的,一般就可以归为国家所有。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律盾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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