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多时候,我们的房屋是可以进行交换的,在交换的时候需要办理转移登记,这个时候也需要办理房产证,那么房屋进行交换之后的转移登记是怎样办理的?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律盾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房屋赠与怎么办理转移登记
(1)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赠与(受赠)公证书(原件);
(3)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4)已购成本价公有住房赠与的,提交原公房购房合同、补交土地出让金证明;其中已购成本价央产房赠与的,还应提交央产房上市出售确认表、物业费、供暖费结清证明;
(5)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境外法人和其他组织受赠房屋的,提交北京市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批准文件;已经批复的房屋再次赠与的,不再提交;
(6)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地产);
(7)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整宗划拨土地)。
房屋交换怎么办理转移登记
(1)换入方的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换出方的房屋所有权证;
(2)房屋交换合同(原件);
(3)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4)已购成本价公有住房交换的,提交原公房购房合同、补交土地出让金证明;其中央产已购成本价公有住房交换的,还应提交央产房上市出售确认表、物业费、供暖费交清证明;
(5)双方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地产);
(6)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整宗划拨土地);
(7)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境外法人和其他组织交换房屋的,提交我国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批准文件;已经批复的房屋再交换的,不再提交。
房屋转移登记
房屋转移登记是指房屋因买卖、赠与、交换、继承、划拨、转让、分制、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面进行的登记,权利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90 日内申请转移登记。申请转移登记,权利人应提交原房地产权属证书以及与房地产转移相关的合同、协议、证明等文件。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房屋进行交换之后的转移登记手续需要用到换入方的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和换出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因为需要确认这个转移过程是否是有效的。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律盾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