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权怎么办理登记手续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7-28
在现实社会中,我们都知道质押权作为担保物权之一,与抵押权等其他担保物权相比较。对于债权人而言,担保风险更低,保证更充分,已成为比较灵活且比较受欢迎的担保方式。对此,律盾小编在下文为您具体介绍有关质押权该如何办理登记手续,以及需要哪些材料。希望分享的内容能够有所帮助。

质押权怎么办理登记手续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物权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

《民法典》生效前的法律规定:

依照《物权法》规定,股权质押需要签订书面的质押合同。其中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到工商局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

3、质权合同;

4、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下同);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综合上述,小编整理有关办理登记质押权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不同于动产质押交付质押物后质权即成立这一特点,股权质押因股权作为一种无形财产,无法实现交付,另为保证经济秩序的稳定。如果你对这方面还有更多问题,律盾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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