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还可以有居住权吗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17
现如今有一些夫妻在夫妻感情破裂以后会选择分居,甚至是选择离婚。在离婚的时候有时候可能会因为房产或者是别的什么夫妻共有财产没有分割好而产生一些纠纷。今天律盾小编就给大家详细介绍下。

离婚了还可以有居住权吗

不一定。要看房产的产权归属具体分析。

基本案情:

肖女士和老梁属于再婚家庭,二人于2000年登记结婚,肖女士嫁到老梁家后与其一起住在单位公房。2006年,老梁单位进行房改,夫妻二人决定共同购买位于市区的一座房改房,并办理房产证,房屋所有权人登记在老梁名下。同年9月,双方书面约定:此房产权归梁某所有,但肖女士具有永久居住权,任何人不得干预。2010年,肖女士和老梁离婚,但在房屋问题上发生争议,梁某要求肖女士迁出该房。肖女士是否还享有在该房屋居主的权利?

法律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屋产权在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取得购买的,房屋依法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但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财产归属分为:法定归属和约定归属两种形式,即夫妻可以自行约定财产的归属。本案中,肖女士和梁某采用夫妻约定来划分财产的归属。他们的约定有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虽然他们约定房屋产权归梁某所有,但同时约定肖女士对房屋拥有永久居住权,即可视为梁某在自己的物权权利上设定了限制,此限制并没有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的规定。因此,梁某对该房屋不具有完整的物权(设定限制)。肖女士依此约定拥有的合法居住权,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律师提醒:

我国现行《物权法》没有明确规定“居住权”的问题,但从法理上讲,居住权为使用权一类,可以适用“用益物权”的相关规定。即产权人可以在自己的不动产上设定用益物权。至于本案涉及的居住权问题,是夫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是依法成立的有效的婚内财产协议所赋予一方的合法权利。不过,为防止在离婚后发生纠纷,王律师还是提醒各位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要尽量做到彻底分割,在离婚协议中也要明确约定各方的义务及需承担的责任。

真正来说要衡量夫妻在离婚以后是否还想有居住权的因素不在于夫妻的婚姻,而在于房产的归属。所以说如果是想离婚的话,最好要在离婚的时候将一些财产还有子女抚养问题协商好。大家还有什么不懂的话可以来律盾进行法律咨询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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