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证过户需要携带的证件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7-20
我们在办理产权证过户的时候肯定需要相应的证件,这样才能符合法律的规定。但是,这里说的证件都有哪些呢?这就需要大家有相关的了解,才能在办理的时候更加的顺利。下面律盾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产权证过户需要携带的证件有哪些

买房携带证件:买方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卖方携带证件:

1、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夫妻双方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房产证原件(已存校房产科)

5、户口簿上年满18周岁以上的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如未婚、丧偶、离异需到当地民政局开具单身证明,所开具的单身证明15日内有效。持以上证件,买方本人、卖方夫妻双方及同住成年人一同到现场办理房地产权证过户手续。卖方户口本上同住的成年人不能到场,需到当地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

相关知识:产权证过户的程序有哪些

1、双方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2、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

3、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屋进行现场勘查和评估;

4、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5、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 在办理上述手续后,双方当事人应凭过户手续,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

禁止房地产转让的情形

1、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2、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3、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是一种灵活性安排,既包括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也包括将来法律、行政法规就新的情况作出的决定,必须指出的是,这里所述禁止转让情形不包括一般部门规章、地方立法和地方规章规定的情形。

看完本文之后,大家对于产权证的过户需要的证件需要这些,这对于双方来说都是比较重要的内容。只有携带上符合法律规定的证件才能进行办理,大家都清楚了吧。看完之后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欢迎咨询律盾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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