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过户赠予如何交税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10
在自己继承的房产之后也可以进行过户给其他人,也可以赠与给其他人的,到时候涉及到的税费肯定会产生不少。一般来讲涉及到的税费规定是如何的呢?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律盾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房产继承过户赠予如何交税

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第二条免征营业税规定的,在办理营业税免税手续时,无需提供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双方“赠与合同公证书”等赠与公证材料。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时,暂免征收营业税的情形有下列几种:(一)离婚财产分割;(二)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三)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四)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如果是父母想将房子赠与子女的,这本身就属于暂免征收营业税的情形之一。只是新政实施后,办理手续可以简化。

父母将房子赠与子女,是属于法律规定“个人无偿受赠房屋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情形之一,当事双方均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领受人即仍然要缴纳3%的契税和5%的印花税。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回答可以得出,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时,暂免征收营业税的情形有离婚财产分割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等,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等等,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律盾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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