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赠与后其他亲属还有继承权吗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6-17
财产赠与一般是属于无条件的,只要对方接受了,这个就可以进行了,对房产赠与之后,如果要涉及到其他亲戚的继承权的话,是如何进行规定的?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律盾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房产赠与后其他亲属还有继承权吗

赠与的房产已经办理过户或者公正的其他子女不能继承,但是赠与人和赠与人的继承人在以下情况可以撤销赠与。

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四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第一百九十五条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继承权

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包括两种含义:(1)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而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即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2)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当法定的条件具备时,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已经拥有的事实上的财产权利,即已经属于继承人并给他带来实际财产利益的继承权。这种继承权同继承人的主观意志相联系,不仅可以接受、行使、而且还可以放弃,是具有现实性、财产权的继承权。继承权的实现以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时开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回答可以得出,对于赠与的房产已经办理过户这种情况,其他子女就不可以继承了,因为很明显这个房产已经分配完毕,如果觉得不合理的可以进行起诉处理,如果您还有相关法律咨询可以致电律盾在线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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