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赠与过户时赠与人不在了怎么办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7-06
房产是可以办理赠与过户手续给其他人的,在办理房产赠与时,必须要由赠与人和被赠与人到公证处完成公证,如果在过户的流程中发现赠与人已经死亡了,如何处理?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律盾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房屋赠与过户时赠与人不在了怎么办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合同法》有效时期为2020年12年31日止,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颁布的司法解释替换。

《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定义】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赠与房屋的过户需要赠与人和被赠与人同时到场签字确认。如果赠与人死亡,被赠与人可以依据合同向赠与人的继承人主张债权,如果继承人都认可该合同,需要由所有的继承人配合办理过户。

相关法律知识

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八十七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一百九十条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一百九十一条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四条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回答可以得出,房产过户过程中也就意味着已经完成了房产赠与的公证手续,这个过户流程如果对方死亡了也不要紧,可以和对方的继承人主张债权只要是能够配合的就可以很快时间完成,如果您还有相关法律咨询可以致电律盾在线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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