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域名过户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03
之所以设计域名,是由于IP地址具有不方便记忆并且不能显示地址组织的名称和性质等缺点,使人更方便地访问互联网,而不用去记住能够被机器直接读取的IP地址数串。那么,如何办理域名过户?下面就由律盾小编为您提供有关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如何办理域名过户?

(一)要创建模板,然后登录新网会员账号(个人需要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

(二)关联域名:进入我的账户选域名,勾选域名管理,点击过户域名,再点击下方“过户”按钮,选择对应模板名称,完成过户。

二、域名纠纷应该如何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域名纠纷案件,对符合以下各项条件的,应当认定被告注册、使用域名等行为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

(一)原告请求保护的民事权益合法有效;

(二)被告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构成对原告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翻译或音译;或者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近似,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

(三)被告对该域名或其主要部分不享有权益,也无注册、使用该域名的正当理由;

(四)被告对该域名的注册、使用具有恶意。

第五条

被告的行为被证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有恶意:

(一)为商业目的将他人驰名商标注册为域名的;

(二)为商业目的注册、使用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近似的域名,故意造成与原告提供的产品、服务或者原告网站的混淆,误导网络用户访问其网站或其他在线站点的;

(三)曾要约高价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注册域名后自己并不使用也未准备使用,而有意阻止权利人注册该域名的;

(五)具有其他恶意情形的。 被告举证证明在纠纷发生前其所持有的域名已经获得一定的知名度,且能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区别,或者具有其他情形足以证明其不具有恶意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认定被告具有恶意。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域名过户需要按照指定步骤过户,国内域名及需要实名的国际域名需要在模板中提交新的所有者认证资料。以上就是律盾小编为您提供有关解答。如果您有与法律有关的其他问题,欢迎您随时到律盾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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