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房产可否过户到继承人名下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5-23
有些人跟别人共有一套房产,自己想要将自己拥有的方才过户到继承人的名下,让继承人提前接手自己的房产。但房产证上的名字不是自己一个人独有,那么,共同房产可否过户到继承人名下?律盾小编为您打听到了相关内容如下。

一、共同房产可否过户到继承人名下

可以的。只要双方都同意。一起到当地房管局办理过户即可。

办理房屋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凡领取《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就可以申请办理该房屋继承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 因下列情形导致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转移登记:

(一)买卖、互换、赠与不动产的;

(二)以不动产作价出资(入股)的;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合并、分立等原因致使不动产权利发生转移的;

(四)不动产分割、合并导致权利发生转移的;

(五)继承、受遗赠导致权利发生转移的;

(六)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以及共有不动产份额变化的;

(七)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发生转移的;

(八)因主债权转移引起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的;

(九)因需役地不动产权利转移引起地役权转移的;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动产权利转移情形。

二、房屋继承过户能加名字吗

首先,房屋所有权人在过世后,根据相关规定有遗嘱的遵照遗嘱进行,无遗嘱的则需要按照《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而产生共有人的一种可能性就是遗嘱继承。

其次,在继承人继承房产后,需要到房管部门进行产权登记变更,变更后房屋产权过户到继承人名下,此时,作为产权共有的共有人就可以根据遗嘱到房管部门申请产权共有,以此保障其同样享有该房屋的产权。

共同房产可否过户到继承人名下?如果要将共同房产给继承人,必须要双方都同意,只能够给自己的那部分,且还需要得到共同房产所有人的同意。共同房产在处理上产生了纠纷,想要为自己维护权益应该要怎么做才好,此时可以来律盾找律师帮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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