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过世名下房产多久可以买卖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5-24
有位网友留言说,他的姑父去世了,姑妈决定投靠外地子女生活,就需要将姑父留下的房子卖掉。他们想了解一下姑父去世多长时间可以卖掉他名下的房子。律盾小编为此查询了相关规定,并整理如下,希望可以帮到这位网友。

一、老人过世名下房产多久可以买卖

老人过世后,他名下的房产不能直接买卖,而需要先通过继承变更到继承人名下,再进行买卖。具体做法是:

1、房主(老人)的所有法定继承人集体协商好,选定其中一人为房产继承人,其他人放弃继承。

2、然后一起带着身份证明、户口本、房权证、死亡证明等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缴纳公证费2%,取得公证书;

3、之后,继承人带着继承房产公证书、房权证、身份证等到房管部门申请变更,缴纳工本费后、取得新的房权证,之后才能买卖过户;

4、房产证改为他子女的名字后五年内出售是要交20%的税,是个人收入所得税。

二、关于房产继承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去世老人名下的房产,如果子女想要卖掉,和老人去世时间没有直接关系,而是需要先通过继承的方式将房屋过户到自己的名下来,否则在去世老人的名下是无法办理买卖过户的。如果您还需要更多帮助,请到律盾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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