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离婚时尚无产权的房子,夫妻双方如何处理呢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18
离婚时的财产分配一直是人们关注的话题。已经明确所有权的物品分配起来很简单,难就难在所有权不明的财产分配上,特别是还没有办理产权的房子,由此产生的纷争也十分常见。那么,对于离婚时尚无产权的房子,夫妻双方如何处理呢?律盾小编为您解答:

对于婚姻存续期间已经签订买卖合同,但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如果夫妻双方作为买受人没有交清全部购房款而没有取得产权证,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一方使用。在一方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如果另一方有争议,可以向法院起诉。

如果已经支付了全部房款,房屋所有权法律关系比较清晰,只需完善权属登记手续。以下情况将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1、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无论是以夫或妻的名义还是夫妻共同名义;

2、在婚前以夫妻双方的名义购买的;

3、在婚前以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购买,属于婚前共同财产,财产性质存续到婚后仍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房产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则应依法平均分配。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服务热线: 400-966-1823 | 邮箱:service@lawdun.com
湖北钉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19-2025    鄂ICP备200123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