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能否将股权全部转让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6-02
我们都知道公司成立的时候一般都是有经过相关的程序的,而且股份制公司的话有多个股东组成,很多人比较好奇一个问题,那就是公司能否将股权全部转让?下面就由律盾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大家有帮助。

一、公司能否将股权全部转让

可以的。

进行股东变更登记,提交的材料如下: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4、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提交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有限责任公司未就股东转让股权召开股东会的或者股东会决议未能由全体股东签署的,应当提交转让股权的股东就股权转让事项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30日内其他股东的答复意见,其他股东未答复的,须提交拟转让股东的说明。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无须提交本材料;

5、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7、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无须提交第4、5项材料;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划转国有资产相关股权的,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划转股权的文件;公司变更股东,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股权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公司股权转让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如果是出让方,最主要是注意股权转让款支付的条件及时间点,和股权转让款支付的可靠性;

(二)、如果是受让方,需要关注的内容比较多,最主要的几点如下:

1、要确保收购的目的可以实现,就是为何要购买这个股权,什么最吸引你,要有合同条款可以保证;

2、公司的或有债务问题,最后由老股东为公司的或有债务承担责任,可以考虑预留一部分股权转让款作为或有债务的保证金;

3、公司的核心资产问题,要核实产权,有无权利负担;

4、公司的人员安排,防止收购之后公司的核心人员离职,导致收购落空;

5、收购的公司股权所有权有无争议,有没有隐名股东等情况。

通过小编的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公司股权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是可以进行一次性转让的,但是转让的时候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提交相关的材料完成。以上这些律盾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律盾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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